《公司法学》21秋平时作业1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1.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 )。
A.兼并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2.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为( )
A.唯一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
B.董事会和监事会
C.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D.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
3.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4.依照《公司法》,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有公司名称
D.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智力公司欲吸收合并大勇公司,遂聘请Y律师为其草拟合并协议,Y律师草拟的合并协议中有如下条款,试问:下列协议条款中哪一条符合法律规定 ( )
A.公司合并前,大勇公司的债务由智力公司承担
B.合并后的公司股权不发生变化
C.合并后的公司章程不必修改
D.公司合并后,大勇公司的职员全部遣散
6.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 )。
A.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B.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C.转增前公司资产总量的25%
D.转增后公司资产总量的25%
7.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种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
A.某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型合伙企业
B.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公司
D.某企业集团
8.以下关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A.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消权
B.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C.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D.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9.设立公司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出申请即可登记成立的原则是( )。
A.自由设立原则
B.特许原则
C.准则原则
D.核准原则
10.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其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亦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对该约定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
A.该约定有效,应当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该约定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C.该约定部分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多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0 分)
11.甲、乙、丙、丁四公司是A股份公司的发起人,A公司成立后两年内,前述发起人分别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A.甲公司以大股东身份两次提议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B.乙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出让给一半给他人
C.丙公司将使用权已用于A公司出资的商标转让给他人
D.丁公司三次拒绝出席股东大会
12.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会决议得以顺利通过的有
A.6名董事出席会议,一致同意
B.7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同意
C.6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同意
D.11名董事出席会议,7名同意
13.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在下列情形中可以抽回股本的有( )。
A.发起人未交足股款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C.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D.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15.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于2005年4月1日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31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审议批准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三、判断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16.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监事通过。
17.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可以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18.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9.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
20.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一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1.公司逐年提取的法定公益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专项基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22.总公司与分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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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24.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5.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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