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24秋《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参考答案】婚姻家庭的属性为
既有自然属性也由社会属性
既无自然属性也无社会属性
只有自然属性
只有社会属性
“一夫一妻制”产生基础是
个人条件
社会条件
经济条件
自然条件
下面关于血缘群婚制表述正确的是
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
只和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
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
不和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从范围上看
只包括家庭关系
只包括婚姻关系
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
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是
性病
艾滋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未经治愈的麻风病
下面哪种行为是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
订立婚约
包办婚姻
收取聘礼
介绍对象
甲男的祖父与乙女的祖母是同胞兄妹,现甲男和乙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应该
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姻亲关系,准予登记
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准予登记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婚姻自由”是哪个历史阶段的产物
社会主义革命
新民主主义革命
资产阶级革命
封建社会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要求是
禁止再婚
禁止同时和多人谈恋爱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与他人同居
下面哪种情况属于家庭暴力
限制人身自由,造成配偶精神伤害
父母用打骂方式管教子女
夫妻吵架
夫妻对打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是专指男女在哪个领域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婚姻家庭领域
政治领域
社会领域
工作领域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哪种属于有效婚姻
仅差20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形成的婚姻
异父同母的兄妹之间的婚姻
贪图富贵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限内一方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堂兄弟之间是几亲等的亲属关系
三亲等
六亲等
五亲等
四亲等
父母仍应对其承担抚养义务的是
一般年满18周岁的子女
读大学的子女
读博士的子女
一般年满16周岁的子女
下面哪一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创作的作品于离婚后给付的稿费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一方接受的遗产
自然血亲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原因是
一方登报声明解除权利义务关系
一方失踪超过2年
一方为他人收养
双方协议脱离关系
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 在亲属分类上属于
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全血缘的自然血亲
姻亲
拟制血亲
王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王芳美金5000元,王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际给付。王芳不久与赵岩登记结婚。后王芳接到叔叔王某赠与的5000元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
属于王芳的个人财产
属于婚前取得,但归王芳和赵岩共有
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属于王芳的与赵岩夫妻共同财产国开形考答案open5.net或联系QQ/微信:18866732
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办理收养公证
订立收养协议
进行收养登记
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公证
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要求是
有配偶者不能与他人同居
一个人不能有两个配偶
一个人一生只能结一次婚
不能和他人非法同居
结婚登记时一方未达结婚年龄却取得结婚证,应依法
由人民法院判离
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该项婚姻无效
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处理
由人民法院宣布该项婚姻无效
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发生性关系为
重婚
事实婚姻
姘居
通奸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给付养父母生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成年养子女应补偿养父母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消除
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
限制子女与人交往
经常打骂妻子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指的是
双方是军人的情况下
即使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
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
男方是军人的情况下
女方在中止妊娠后多长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年
六个月
一个月
三个月
下面哪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治病所欠债务
一方携情人外出旅游所欠的款项
婚前个人债务
一方赌博所欠的款项
离婚能够消除的亲属关系为
夫妻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关于探望权表述正确的是
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祖父母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居委会有代为探望子女的权利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
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一律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一律至子女结婚成家时为止
一般至子女结婚成家时为止
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财产中哪一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个人专用财产
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而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
婚后一方接受亲友馈赠的财物
婚后一方所得的奖金
下面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统一财产制与联合财产制相结合
总体上是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相结合
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
总体上是法定财产和约定财产相结合
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法院对此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院应按同居关系处理此案
法院应按离婚诉讼处理此案
法院对这起纠纷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下面哪一项不是我国古代离婚的形式
义绝
出妻
协议弃妻
登记离婚
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祖父母与孙子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
现在我国婚约的解除
需经法律解除
需经一定仪式解除
需经群众公认解除
根据男女双方意志解除
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包办婚姻
买卖婚姻
强迫婚姻
干涉婚姻自由
家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是
亲属等同于家属
家庭成员是同居一家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
亲属一定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只是一种称谓,没有法律上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日期是
1950年5月1日
1950年3月8日
1951年1月1日
1950年4月13日
下列哪一种亲属关系法律不禁止结婚
表兄弟姐妹之间
男青年和自己表姐的女儿之间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
舅舅与外甥女之间
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应以何种形式做出方具有法律效力
经法定程序认可此意思表示
双方书面保证
由第三者证明此意思表示真实
由公证处公证此意思表示真实
1984年钱某夫妇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1993年张的生父母与钱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张某生夫妇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表述正确的是
张某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张某与其生父母的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解除
张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张某与原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
代为送养
不同意送养
优先收养
优先抚养
我国婚姻法规定遗弃行为
不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
只发生在祖孙之间
可能发生在不同亲属身份的家庭成员之间
只发生在父母子女间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原因有
生父母请求
继父母离婚
双方当事人自愿而协议
继父死亡
历史上最初禁止兄弟姐妹间通婚的制度是
血缘群婚制
对偶婚制
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
下面关于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继父母和继子女间有权利义务关系
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解除
继父母和继子女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年满30周岁
家庭生活困难
有子女
年满40周岁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下面关于收养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养子女可以和养父母、生父母建立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建立便不能解除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但尚未举行婚礼而同居,双方或一方反悔的,解除婚姻关系必须按
离婚
诉讼外调解
撤销婚姻登记
宣布婚姻无效
违法婚姻依法被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的法律后果是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婚姻自被撤销时无效
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自宣告无效时无效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
原告方所属国法律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被告方所属国法律
婚姻成立地法律
关于判决离婚的理由表述正确的是
一方被宣告死亡,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可判决离婚
分居不到两年的不准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不准离婚
下面哪项不属于男女平等原则要求的内容
男女双方在结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夫妻应从事同等的家务劳动
夫妻在人身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男女双方在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按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可分为
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
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有
婚后没有建立感情的
因胁迫而结婚的
因收财礼而结婚的
因父母包办而结婚的
甲系现役军人,其妻子因与其感情不合提出离婚,甲表示不同意,对此应
可以判决离婚
不可以判决离婚
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诉讼外调解离婚
下面关于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这是无条件的
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但这是有条件的
祖孙和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祖对孙有抚养义务,但这是无条件的
孙对祖有赡养义务,但这是有条件的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
双方分居满两年
离婚
一方被宣告死亡
一方死亡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目前我国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从以下哪些方面
离婚原因
婚姻关系的现状
有无和好的可能
婚后感情
婚姻基础
按照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可以作送养人的公民、组织是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妇产医院
亲朋好友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包括
父母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夫妻在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男女双方在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夫妻在人身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男女双方在结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
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溺婴、弃婴
歧视女性未成年人
允许未成年人结婚
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应该是
子女有了继父母后,就和生父母解除了关系
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仍和养父母保持收养关系
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就和哪一方保持父母子女关系
下面哪些中国公民不得同外国人结婚
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公安人员
检察官
现役军人
法院法官
离婚的法律特征为
离婚的主体,包括同居和结婚的男女
离婚的时间,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
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
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已结成合法婚姻
离婚的要件,只能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
一方要求离婚的
所在单位或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未批准的
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不成协议的
目前我国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从以下方面
有无和好的可能
婚姻关系的现状
婚后感情
离婚原因
婚姻基础
男女平等原则包括哪些方面的平等
在政治方面
在文化方面
家庭生活方面
在经济方面
社会方面
姻亲主要包括
血亲的配偶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
配偶
配偶血亲的配偶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这里所说的有抚养义务的人包括
有负担能力的伯、叔、姑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
有负担能力的舅、姨
有负担能力的兄、姊
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
亲属在我国诉讼法上的效力,包括
回避效力
申诉效力
撤诉的权利
申请执行效力
上诉的效力
世界各国计算亲等的方法有
大陆法的亲等计算法
中国的世代法
伊斯兰宗教法的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个体婚形成时期最初通行的结婚方式主要有
聘娶婚
掠夺婚
互易婚
赠与婚
买卖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要求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非法同居
禁止独身
禁止重婚
禁止与未离婚者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况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根据
一方喜新厌旧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的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依照我国《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孙子女、外孙子女应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形是
祖父母、外祖父母已退休
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残疾人
祖父母、外祖父毋的子女确无能力赡养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
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
父母应负担在读大学的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用
父母应负担在读中学的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用
父母应负担因为疾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生活费
男女双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相互继承遗产
双方同居达两年以上
双方结为夫妻
双方形成事实婚姻
双方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一方即死亡
双方结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
夫妻生活自由权
夫妻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
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主要有
精神抚慰效力
继承效力
共同财产效力
禁婚效力
抚养效力
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基于下列原因而发生
寄养
出生
依法拟制
结婚
定婚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男女平等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
禁止重婚
计划生育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可以向哪些单位提起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
婚后一方接受的赠与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前一方的银行存款于婚后取得的利息
一方的婚前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附其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重婚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后虽达到法定婚龄,但婚姻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家庭是由( )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
男女
父母子女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
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从举行结婚仪式时起算
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起算
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
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从举行结婚仪式时起算
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起算
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
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收养关系成立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彼此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他们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律终止。
对
错
收养继子女无须以其生父母同意为必要前提。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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